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是对我国医保体制的创新,采取了“政府主导,管办分开,民营化运作”的方式。截至2013年底,大病保险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推开,覆盖人口3.6亿,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大病保险民营化试点阻力重重,保险公司的管理和专业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亟待深入反思大病保险民营化应当具备的前提,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改革路径。
大病保险制度目标有两个:一是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程度,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提高医保经办效率,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膨胀。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筹资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符合资格要求的参保人必须参加。为了实现第二个目标,由保险公司运营大病保险项目,以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可以说,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改革走的是民营化与强制保险结合之路。
与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取向类似,当前国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流方向,也是走市场与政府结合之路。到20世纪末,国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三种代表性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以英国为代表;二是市场主导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三是社团主导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前者代表了政府主导的全民医保道路,后两者代表了民营化的医保道路,这里的民营化包括市场和社团。进入本世纪后,2007年德国颁布《法定健康保险强化竞争法》,2010年美国奥巴马医改法案被签署为法律,2012年英国卡梅伦政府推动的《健康与社会医疗法案》获签成为法律,三个代表性国家的基本医保制度已不存在纯粹的政府主导或是纯粹的私人领域主导,而是二者有机结合,走民营化与强制性基本医保结合之路。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探索方向主要是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程度和提高医保经办效率两方面,这些符合国际医改大趋势。大病保险的实施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