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人员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中所指的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岁-60岁),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在职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调查期内未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员。
哈尔滨下岗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下岗职工在下岗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下岗职工,是指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原单位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下岗职工不是失业人员,而失业保险待遇只发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其次,下岗职工与原单位履行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失业人员时,符合条件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需要强调的是:在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以后,再没有下岗职工这个概念,凡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或进入失业状态或重新就业。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的便是哈尔滨失业保险中失业人员定义以及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待遇。人们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提前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然后再准备保险金领取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