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第二步、办理失业保险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第三步、办理失业保险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第四步、办理失业保险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4、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的便是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一般员工失业后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将取消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如果您准备办理失业保险金,一定要对此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