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国家将收取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在我国,社会抚养费一直是公众关注和争议的对象,到底社会抚养费该如何收取与实施呢?
最近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社会抚养费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尽管国家卫计委明确回应称不会取消征收,但其存废之争依然激烈。作为事关广大人群的一项重要事项,揭开面纱,公开透明,是它取信于民的关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与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比,较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加大了对执法的约束,明确提出符合多生育子女条件,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没有法定依据或不按此条例规定程序征收的,征收行为无效”等。这些规定对于约束执法行为、引导文明执法将产生积极作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并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在预料当中。人们希望通过这次修订,揭开社会抚养费的神秘面纱,让公众知道原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去哪儿”了,将来要征收的是否公开透明。只有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社会抚养费征收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政策才能真正取信于民,真正起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作用。
慧择提示:在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揭开“面纱”才能取信于民。除了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我国还需要加大对执法的约束,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