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融资渠道“解渴”
根据保监会网站显示,“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4%,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需要补充大量资本。但保险公司目前补充资本的渠道主要是增资和发行次级债,无法满足行业日益增长的资本需求。
据了解,受业务快速发展、投资收益不佳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近年来均出现大幅下滑,融资需求强烈。今年以来相继有多家险企因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受到保监会的监管,而这些险企解决偿付能力的问题,大多采用了股东增资的方法。“对于中小型险企而言,在现有的融资工具中,单纯依靠股东增资并不现实,而次级债发行规模日益高企,如果到期无力偿还,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就很大,加上有的险企不考虑经营现状,抱着投机心态,为刻意做大规模而发债,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上海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险企的次级债发行规模已超去年全年。
而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有增资、发行股票和发行次级债等现有资本补充工具的基础上,增加了优先股、应急资本、私募次级可转债、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等五类创新工具。
对于各类融资渠道,保监会均设置了不同的“门槛”,如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务性资本工具的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私募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规模不得超过核心一级资本的50%;应急资本应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可以增加的实际资本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资本总额的5%与10亿元两者之小者等等。上述券商分析师表示,新的融资工具的放行为险企在融资时提供了多重选择,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质量。不同的险企的实际经营状况差别很大,在融资工具的选择上会因时因地而不同。
据了解,新的融资渠道推出后,相关的细则和操作规范正在逐步完善,距离正式“落地”还需要一段时间。《管理办法》指出,“此次政策侧重构建框架和机制,明确资本工具创新的方向和原则”,对于部分资本工具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保监会将逐步完善。
中国平安或将“抢跑”优先股
备受关注的优先股发行条件,也在《管理办法》中被进一步明确。据了解,《管理办法》对险企优先股发行提出了“双50”的规范,即优先股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等。
根据证监会今年3月份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包括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情况。目前,中国人寿 、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均属于上证50成分股。此前亦有消息称,经营状况良好、获利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对发行优先股有浓厚兴趣。而9月份以来,关于中国平安正积极准备参与发行优先股的市场传闻此起彼伏。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中国平安有意先试先行,发行优先股。一位中国平安集团内部接近管理层的人士也表示:“中国平安会考虑优先股的发行,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中国平安集团负责与媒体联络的人士则表示,集团方面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信息。虽然就中国平安目前的现有业务与资本实力而言,其短期内的融资需求并不是很大,但中国平安今年以来的融资计划不断。据了解,今年5月底,保监会放行次级可转换债券为险企新的资本补充渠道。紧接着,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保监会同意其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中国平安由此成为受益政策开闸的首家险企。
11月8日,中国平安再次公布融资计划称,证监会核准公司增发不超过6.26亿H股。兴业证券分析认为,在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优良的背景下进行H股定增,预计主要是为了增强子公司业务资本实力,推动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华南地区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战略,会促使其加大对子公司的投入,在公司传统业务与创新子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会对其资本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将促使其在包括优先股在内的多种融资渠道上进行探索。”
另据了解,2013年以来,四家上市险企中,中国平安业绩增长迅猛,但同时偿付能力却并不具备优势,数据显示,2013年底,中国太保的偿付能力为283%,中国人寿为226%,而中国平安则为174.4%,其中平安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是171.9%,平安产险偿付能力充足率是167.1%,较2012年分别下降18.7个和11.3个百分点。因而有市场人士猜测,中国平安未来的再融资需求会非常巨大。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中国平安旗下平安银行普通股与优先股齐发,根据公告,平安银行拟发行不超过2亿股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以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包括平安资管在内不超过20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保监会增加了优先股、应急资本、私募次级可转债等五类创新融资工具。在政策实施以后,新融资渠道将有助于保险公司“解渴”,中国平安或将“抢跑”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