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今年10月,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实施安责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一步将召开启动大会,组织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投保,督促保险机构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服务。其实,早在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就审议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参加草案分组审议的人员就曾提出,为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能力,应“强制”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全国人大代表任武贤曾对媒体说,现实中,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统筹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很难获得工伤社会保险以外的民事赔偿;而参加了工伤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其从业人员因为种种原因,也很少向本单位提出工伤社会保险以外的民事赔偿请求。为解决从业人员民事诉讼举证难及诉讼成本高的问题,建议将生产经营单位基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转移由承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机构承担,这样也可为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外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得以贯彻提供制度保障。
慧择提示:今年10月,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相关文件,正式启动实施安责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传统高危行业、城市运行维护保养作业活动以及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纳入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