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来说,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可以进行医疗费用追溯的。那么居民医保医疗费有哪些追溯办法呢?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居民医保医疗费的两大追溯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8月23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其待遇从7月1日起追溯,但在未领取医保卡期间又得病,如何报销?市医保中心昨天对追溯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今早,有关负责人还提醒,目前相关患者看病仍要带备足够现金。
追溯办法分两种
据介绍,居民医保医疗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追溯:
第一种:住院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的方式操作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已参加或准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但尚未能享受待遇的本市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账时,定点医疗机构经与参保病人协商后可收取与本次住院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出院病人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自今年8月1日起,凭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押金收据、出院证明到原住院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并领回与应记账医疗费等额的押金。急诊留观和在审批有效期内的其他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追溯,按住院医疗待遇追溯方式操作。
第二种: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由选定医疗机构代办零星报销”方式操作
参保人到原发生医疗费用的选定医疗机构填写追溯申请单,并出示居民医保卡、身份证件和《医保门诊病历》,同时提交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
选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按月汇总,到市医保中心集中办理门(急)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后,直接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到参保人居民医保卡的银行账户。
目前看病仍要先交钱
市医保中心还明确,为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准备工作,自今年10月31日起,选定医院方开始办理门(急)诊医疗待遇追溯的有关业务。参保人在待遇追溯期内,发生在其选定医院的门(急)诊医疗待遇才能追溯。参保人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或补录记账的,可就近到市医保中心各直属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有关负责人提醒,虽然追溯方式有两种,但对于参保人而言,目前看病仍要带备足够的现金,只不过是住院时先按押金收取,以后再凭卡补办结算。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居民医保医疗费主要有两种追溯办法,即住院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的方式操作和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由选定医疗机构代办零星报销”方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