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开凿权的争夺史
在19世纪,巴拿马地峡处于哥伦比亚共和国的管辖之下,1831年-1858年,哥伦比亚改称为新格拉纳达,这个年轻的小国显然希望未来的运河能在它的版图之内,但其有限的财力又无法支撑如此浩大的工程,于是,借重外部力量成为合理的选择。然而,拉美民族天生的敏感,使得新格拉纳达政府小心地规定开凿运河的租让权只能交给民间公司,而不允许外国政府介入。
1838年,一家法国公司曾派人对巴拿马地峡进行了勘测,卒因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而作罢。1843年,新格拉纳达政府照会英、法、美、荷、西班牙等国,提议由它们合建巴拿马运河,并由各国共同保证运河未来的中立地位,但除美国以外,各国均未予理睬。
早在1835年,美国即与新格拉纳达就开凿运河一事进行过磋商,当时无果而终,这次新格拉纳达旧事重提,美国自然乐于接受。1846年12月12日,经过历时一年的谈判,美国与新格拉纳达缔结了《美国、新格拉纳达和平、友好、航海及通商条约》,也称《彼得拉克-马利亚里诺条约》,条约共36条,有效期为20年,其中第35条规定美国获得以下权利:
美国公民、船只、商品在其境内可以享有新格拉纳达公民所能享有的种种权利(全部免税、特权和豁免),通过巴拿马地峡的美国旅客、邮件和商品也应给予同等优惠,将来在巴拿马修建任何交通设施时,其通行权或过境权应对美国政府和公民自由开放,新格拉纳达政府不得向美国公民征收高于新格拉纳达公民的通行费用,对美国商品也不得征收进口税。
在此基础上,美国政府也对新格拉纳达作出三项承诺:
1、保证巴拿马地峡地带的完全中立;
2、保证未来运河的自由通行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被中断或受到阻碍;
3、保证新格拉纳达政府拥有巴拿马地峡的主权和财产权。
考虑到新格拉纳达政局动荡,为防意外,美国人也还留了几手。1848年美墨战争结束后,美国与墨西哥签订《瓜达卢佩-伊达尔哥条约》,掌握了在特万特佩克地峡开凿运河的权力,1849年,又与尼加拉瓜签订《斯夸尔条约》,取得了开凿尼加拉瓜运河的特权。
1849年,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经济飞速发展,运河的开凿日益受到各方关注,羽翼未非的美国预见到实力雄厚的英国可能会参与开凿运河的争夺,于是未雨绸缪,抢先向英国提出未来巴拿马运河中立化的建议,得到英国热烈响应。1850年4月19日,美国国务卿约翰?克莱顿与英国全权代表亨利?布尔沃在华盛顿签订了《美国和英国关于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运河的条约》,规定:美国和英国均不得对前述通航运河为自己取得或维持任何排他性的控制,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在该运河的要冲地区或附近建立或维持任何要塞,也不得对中美洲的任何部分实施占领和统治。条约承诺,当缔约双方发生战争时,任何一方也不能向对方封锁运河,美、英两国共同负责保护任何一方修建运河工程的财产不受侵犯,运河完工时,双方将保护它,使其不受阻碍、劫夺或不公允的没收,双方共同保证运河的中立,以使该运河永久自由开放,所投入的资本稳固可靠。通过这一条约,美国排除了英国以武力独占运河的危险。
然而,《克莱顿-布尔沃条约》是一个充满妥协和折衷的外交文件,存在许多漏洞,它虽然使未来的巴拿马运河中立化,但文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执行中存在极大的争议。1850年,美国耗资750万美元在巴拿马地峡修建连接两大洋的铁路,历时五年完工,1849年,一家美国公司准备开凿以格雷敦为终点的横贯尼加拉瓜的运河时,英国人援引《克莱顿-布尔沃条约》,指责美国侵犯了受英国保护的印第安人莫斯基托王国的合法权益,致使工程下马,这个挫折让美国人认识到也许在巴拿马地峡开凿运河是一个更为合算的选择。
按照美国与新格拉纳达签订的条约,从1846年起,美国公民获得穿过巴拿马地峡的权力,潮水般涌来的美国游客带来了美元,但在对北方强邻怀有恐惧的巴拿马人看来,这种经济上的输血却几近侵略,1856年发生的一起看似偶然的流血事件就是证明。
当年4月15日,一名美国人在巴拿马火车站购买西瓜时与摊主发生纠纷,拒付货款,双方遂起争端,由于围观的巴拿马人和美国人情绪激动,冲突很快演变成一场持续数小时的枪战。作客的美国人自然难讨便宜,死伤31人,巴拿马方面伤亡15人。事件发生后,美国的特派全权专使警告新格拉纳达政府:如果拒绝迅速赔偿损失,美国将立即占领巴拿马地峡。对此,新格拉纳达总统的回答很简单,但却形象地反映了弱小民族的微妙心态:
硬要使任何一个地峡的过客有权向我们的公民开枪,而我们的公民必须逆来顺受,这是极不公平的,也是横行霸道的,容忍这种屈辱的民族是不配生存的!
然而,爱国的冲动和激情的表白无法掩饰国家的虚弱。7月,2艘美国巡洋舰“独立”号和“圣玛丽”"号驶抵巴拿马,9月19日,160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员登陆,占领了巴拿马火车站,这才让激动的新格林纳达政府平静下来。1857年2月,两国开始谈判,美国代表提出巴拿马城与科隆城应成为自治的自由港,两国共管以巴拿马铁路为中心的宽约40公里的地峡,巴拿马湾的某些岛屿要割让给美国,赔偿美国公民在事件中的一切损失。美国代表也表示,如果新格拉纳达政府接受这些条件,美国愿支付200万美元作为补偿。然而,新格林纳达政府显得毫无诚意,除赔偿外,它拒绝接受其它条件,谈判一直拖延到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才正式达成条约,1861年已改名为哥伦比亚的新格拉纳达承诺赔偿美国41万美元。
1867年1月23日,因1848年的条约行将期满,哥伦比亚照会美国,要求重新谈判。12月,哥伦比亚将新约草案交给美国审议,该条约规定:哥伦比亚同意美国承建巴拿马运河,提供修建运河的地区,对未来运河的中立,由两国实行共同防御,但此时的美国忙于南北战争的重建和1868年的总统选举,因此迟至1869年1月14日,条约才正式签署。
按照这份新约,哥伦比亚将巴拿马运河开凿权及运河地区租让给美国,租期100年,期满后归还哥伦比亚,美国政府不得将租让权转让给它国,仅可转让给私营公司。浮躁的哥伦比亚舆论认为条约迁就了美国的利益,群情激奋,3月,哥伦比亚国会否决了这个条约。
1870年1月,两国签订了一个补充条款,规定美国军舰可以随时通过运河而对美国的交战国则实行关闭政策,哥伦比亚舆论又认为这一条款事实上使哥伦比亚成了美国的军事盟友,要求修改,结果被美方拒绝。美国的强硬态度令哥伦比亚政府感到失望,哥伦比亚舆论则认为,山姆大叔根本不急于修建运河,而只是对独霸运河区感兴趣。
为了“惩罚”美国,哥政府改弦更张,转而把目光投向欧洲大陆,开始积极与欧洲国家商讨开凿运河的可行性,恰逢1869年,由法国主导的苏伊士运河通航,欧洲金融资本顺理成章地将目光转移到中美洲。1876年,由法国控制的洋际运河工程国际公民协会在巴黎成立,着手对巴拿马运河的开凿进行相关论证,此举得到了哥伦比亚政府的认可。
不久,协会派出以法国军官吕西安?怀斯中尉为首的调查团赴巴拿马进行实地考察,怀斯的活动能力很强,1878年3月20日,他居然以协会的名义成功地与哥伦比亚政府达成了由法国来承建巴拿马运河的协议。规定:协会必须在五年内组成运河工程公司并完成运河工程的勘测,从第五年开始的12年内应当建成巴拿马运河;运河通航后,哥伦比亚政府每年可从运河公司的收益中按比例提成,头25年为每年5%,此后三个25年分别为6%、7%、8%,但最低数字每年不得少于25万美元,租让期为99年,期满后运河即归哥伦比亚政府所有,期满以前,租让权可转给其它公司,但不得转让给其它大国政府。
1879年5月,协会邀请因规划组织开凿苏伊士运河而声名鹊起的法国著名外交官费尔南德·德·雷赛布为主席,召开了审议巴拿马运河问题的国际会议,英、美、德等国的代表也分别与会,会议不顾美国代表的强烈反对,通过了开凿巴拿马运河的决定。7月5日,法国洋际运河工程总公司正式成立,得到开凿运河的租让权,开始积极筹备运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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