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政府门户网公布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就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从2007年底,武汉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几经提高,已由初期的人均8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2015年将达到360元/人·年。
一方面,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但个人缴费标准一直维系最初的水平,未作调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30%提高到50%,年度报销额从30元提高到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最初的3万元提高到43万元(包括居民大病保险30万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从最初的40%提高到70%;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从3种增加到26种。
另外,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发的《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90元左右/年。
而目前,武汉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