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征求意见稿)》等三个监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发布。
偿二代下,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是整个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在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披露、信息交流、信用评级等手段,引导和发挥相关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督约束作用。保监会称,该约束机制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建立和完善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丰富了披露内容,提高了披露频率。新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频率也由一年一次提高到一个季度一次,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分类监管评级、风险管理状况、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等。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销售、投标、利润分配、业绩发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股东、投标单位等特定利益相关方披露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信息。
其次,建立健全了监管部门与相关方之间的偿付能力信息交流机制。偿付能力信息交流征求意见稿规定,保监会每半年对社会公众通报一次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监会、各保监局每季度分别发布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管评价结果。
最后,首次明确和规范了中国保险业的信用评级制度。此次征求意见稿从准入资质、业务类型等方面规范了信用评级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行为,首次为信用评级在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
慧择提示:偿二代监管体系建设即将完成,近日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发布。这一举措能很好地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