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创立学生签证的几十年过程中,澳大利亚具有普遍性的学生签证只有一种,即560签证。自2001年7月1日起,赴澳留学生和在澳留学生将不得再申请560学生签证,而只能依据自身情况申请下列七类签证: 一、 570 单学英语类签证:最低英语成绩为雅思平均5.0,最长学习时间是40周; 二、 571 中小学类签证。中国留学生必须初中毕业或即将毕业和不超过18岁方可申请,并且最少报读16个月的高中课程。赴澳大利亚读高中,申请学生571签证没有英语考试成绩要求。这与旧移民政策一致。不同的是,新条例规定高中生到澳大利亚后学习英语时间不得超过30周; 三、 572 职业教育与培训类签证。含一、二、三和四级证书课程,文凭与高级文凭课程。中国留学生必须读文凭或以上课程。 IELTS平均5.5以上;或者IELTS平均5.0分外加报读20周英语学习课程 ; 四、 573 高等教育类。含学士学位,研究生证书和研究生文凭课程。最低英语成绩为雅思平均6.0,或者英语成绩为雅思平均5.0外加报读30周英语学习课程; 五、 574 即硕士与博士类。最低英语成绩为雅思平均6.0,或者英语成绩为雅思平均5.0外加报读30周英语学习课程; 六、 575 即非文凭类。含大学预科等过桥课程以及其他全时非文凭课程。 IELTS平均5.5以上;或者IELTS平均5.0外加报读20周英语学习课程 七、 576 由澳大利亚政府援助的课程(AusAid等)。 无IELTS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570单学英语签证只适用于来澳大利亚学习英语,学完后不得学其他课程。如果学完英语后还需要学其他课程,如本科学士学位,应申请573签证。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575签证。 · 操作性变更 新条例至少带来四个方面的操作性变更。这四个方面为:1.经济能力;2.英语水平;3.签证条件;4.家庭成员。下面仅以评估四级为例予以说明。 1、经济能力 在申请560签证时,虽然有经济能力要求,但缺少某种确定性,比如究竟存款多少才够条件?年收入多少才满足要求?无论是在移民成文法还是移民条例都没有固定的要求。 7月1日以后,经济能力的要求由移民条例予以规定,提供了确定性,并且对七类学生签证有普遍适用性。主要有: A、学费。因不同学校而不同,大致为每年八千澳元至一万六千澳元之间。 B、生活费用,主申请人每年一万两千澳元,如有配偶另多加35%,即四千二百澳元,第一个孩子多加20%,即两千四百澳元(如5岁至18岁,外加八千澳元学校学习费),第二个孩子后,每一个孩子多加15%,即一千八百澳元(如5岁至18岁,外加八千澳元学校学习费)。 C、旅行费用。 新移民条例同时明确规定了最低要求,即在旧政策下只有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父母存款可用作其留学资金外,(外)祖父母的积蓄也可算作留学资金,但都必须在申请前已在银行存了6个月,并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资收入证明。 除此之外,新移民条例还就某些签证接受将商业贷款作为留学资金。同时接受中国政府对学生的担保。 2.英语水平 澳大利亚新移民条例与7月1日前的旧移民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对学生的英语要求不同。 旧政策允许考托福或雅思,新条例只接受雅思。可以是一般的(General)雅思成绩,也可以是学术(Academic)雅思成绩。没有雅思成绩,中国自费留学生无法到澳学非高中课程的其它课程。 新移民条例下,中国全额公派生、澳学校全额奖学金获得者和联合国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国际红十字会全额资助者,无须出示英语考试成绩。 576澳援助签证申请者无须出示英语考试成绩。 总之,7月1日后,赴澳大利亚读高中的移民政策变动不大,读研究生课程则因有硬性最低英语成绩而比7月1日前困难,而读其它可读课程,则英语要求比7月1日前低。 在澳大利亚境内的申请人,如果所持的是非学生签证,比如访问签证、商务短期签证或包括工作签证在内的其它临时居留签证,则通常情况下不能申请学生签证。只有学生签证持有者可在境内申请学生签证。这一点新条例与旧政策一致。新条例下,针对572、573、574和575签证,境内申请人须满足下列要求: A.最低雅思; B.申请前两年内的澳高中毕业证书; C.正在全时就读澳大利亚文凭以上课程的证明。 否则会被要求参加雅思考试。 3.签证条件 除了永久居民回程签证,其它澳签证都有签证条件。学生签证在旧政策下的签证条件主要有8202、8501、8206、8533、8101和8105。 8202签证条件要求学生至少满足80%的学校出勤率。 8501签证条件要求学生必须购买海外学生健康保险。 8206签证条件要求学生入学后不得转语言学校和12个月内不得转主要课程学校。 8533签证条件要求学生入境后七天内通知学校其住址和搬家后七天内通知学校其新住址。 8101签证条件规定学生不准打工。第一次获得的学生签证都有8101条件。 8105签证条件允许学生在学校开学期间每周打工不超过20小时。8105条件须在学生入学并开始上课后方可申请获得。 澳大利亚移民成文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学生如违反签证条件8105和8202,移民部长必须取消其签证。移民成文法第15条规定,持签证人的签证一旦被取消,该人即成为非法非公民,既所谓"黑民"。澳大利亚移民成文法第189条规定,非法非公民必须被拘留。 新移民条例维持原来所有有关学生签证的签证条件,并引入了两项新的签证条件:8534和8535。 8534签证条件规定凡自费学生在澳大利亚所报课程不超过10个月,则通常不得在澳大利亚申请任何其它签证。 8535签证条件规定持签证人通常不得在澳大利亚申请任何其它签证。这一条件主要针对由中国政府或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担保的学生。 4.家庭成员 有关家庭成员的新移民条例主要有:1.主申请人报读课程超过12个月方可携带家属;2.主申请人配偶在澳全时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 监控权和责任从移民部下放至学校 自2001年6月4日起,移民成文法第137J条和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成文法第20条开始实施,从此将部分有关学生签证事务的监控权和责任从移民部下放至学校。这些条款规定,如学生违反签证条件,学校必须给学生和移民部发出通知,要求该学生28天内到移民部报到。如该学生不按时报到,28天后该学生签证自动被取消,与学生是否收到通知无关。同时规定,任何学校违反此法将受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