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养老保险为人们“老有所养”提供了基本保障,随着社保政策深入人心,人们的参保意识得到提高。不过,有一些困难群体,却因为手头没钱而中断了缴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江苏省出台助保贷款统一指导意见。
日前,国家对于有参保愿望但缴费困难的城乡居民,推出可通过贷款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贷款后,只需用领取的养老待遇作为还款来源即可。
江苏省出台了助保贷款统一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助保贷款工作在江苏省全面推开。凡具有江西省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到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有61.68万名参保职工中断了缴费。其中,接近退休年龄的困难职工约9.3万人,占中断缴费人数的1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保而不包,水平合理、控制风险,政府贴息、个人退休还贷”的原则。
助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助保对象每年的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计算的缴费金额,贷款的最长年限和最高额度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付息。助保对象在到达待遇领取条件前,贷款利率由政府给予补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从领取的养老金中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偿还贷款;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江苏省出台了助保贷款统一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助保贷款工作在江苏省全面推开。凡是具有江西省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均可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助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