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托维亚
拉脱维亚不承认拉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如根据有关国家法律规定,拉公民被同时认定是该国公民,但在拉法律上仍被认定为拉公民。
每个人都可根据本人要求,通过入籍化程序取得拉脱维亚共和国国籍。在拉合法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拉国籍:
1、自1990年5月4日至递交入籍申请之日,在拉定居不少于5年(1992年7月1日后抵拉定居的申请人,5年期限自获得定居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者; 2、把握拉脱维亚语;
3、了解《拉脱维亚共和国宪法》和《自然人和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基本法》;
4、了解拉脱维亚国歌歌词和历史;
5、有合法生活来源;
6、宣誓效忠拉脱维亚;
7、声明放弃曾拥有的国籍,并已根据前国籍国法津取得了退籍证书或丧失国籍证实者;
8、不在《国籍法》第11条限制之列者。
父母一方为拉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本人出生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具有拉国籍:
1、 本人出生在拉脱维亚;
2、本人出生在国外,其父母双方或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在其出生时的定居地在拉脱维亚。
(注: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出生时不能取得拉国籍,需向使馆申请中国护照,再办理拉居留许可。)
入拉国籍需通过按政府规定进行的拉脱维亚语水平测试。熟练把握拉脱维亚语是指:
1、能够完全理解社交和官方性质的信息;
2、能流利讲述、交谈和回答日常生活问题;
3、能流利阅读并理解任何日常生活的介绍、提示和其它社交方面的文字; 4、能书面回答考试委员会提出的日常生活问题。
在拉脱维亚教学机构获得初、中、高级教育者可免拉语测试;政府为残疾人专门制定了非凡测试程序。
拉脱维亚非公民系指根据《关于无拉脱维亚或其它国家国籍的前苏联公民身份法》的规定持有拉脱维亚非公民护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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