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于上周五发布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对险资投资非保险产业做了规范。根据《办法》,险企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对这类公司的风险承担处置责任,但不能以对被投资对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对外投资。保监会明确进行限定,险企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提供资金借贷等,即使业务外包也应当经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审议通过。
“因为现在保险业混业经营比较多,有监管的空白,所以发文来加强监管。保监会现在特别重视的就是偿付能力的监管,比较注重保险行业包括整个经济下行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跟项俊波主席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这个底线有关。”一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研究人士告诉媒体人。
《办法》的发布对保险公司业务方面影响较少,对投资方面影响会比较大,“主要是债权计划和另类投资的”,他直言。
据各地保监局网站及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上半年已有近20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方面发力,其中上海、广东、山东、江西等地最为抢眼,险资以参与债权计划项目居多,部分项目甚至达到百亿元规模。
保监会近期降低了信托计划的认可价值,“债权计划方面受最近债券违约越来越多,保险资金的可用性越来越少,保监会是想管住后端”,上述研究人士表示。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处长贾飙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认为,目前信托产品、高收益企业债兑付风险时有发生,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涉及地方融资平台的占比达52.56%,而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也不容忽视。“另一方面,不动产价格下行可能引发偿付能力风险。”
不过,上述研究员特别强调,“"新国十条"政策是鼓励对外投资的,以前保险公司在海外投资比较少,一直在保监会要求的比例之下,而且还有很大空间,我觉得这一类风险在可控之内”,《办法》只是要把风险管控起来。
根据《通知》,险资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今年年初的数据显示,险资境外投资的比例仅约1%,与政策给予的空间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中华保险研究所副总经理郝联峰也提醒,(业务)影响不会太大,只是加强监管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保监会要求险企规范投资,对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并设置防火墙。此外,保监会还规定,险企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提供资金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