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救助对象领取6万元
10月31日上午,胶西镇的高晴(化名)母亲来到镇卫生院,领取了6万余元的救助款,成为胶州市首位领取大病救助金的居民。今年刚18岁的高晴,在年初时突然被查出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后开始了漫长的求医之路,辗转各地接受治疗,给这个务农为主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仅7月1日以后的这段时间,高晴就已住院三次,花费36万余元的治疗费用,经过新农合报销了9万8千余元。大病救助政策出台以后,考虑到这家人的情况特殊,提前一天将补助费用发放给高晴母亲,经过核算共补助6万余元。
22类重大疾病补助
媒体人了解到,胶州大病救助从1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享受补助政策的居民将由当地卫生院通知,居民自行到卫生院领取。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符合条件的即可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补助标准按照病种有所区别。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在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过报销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将对超出3000元的部分给予60%的补助。属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对超出3000元的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这22种重大疾病为: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
费用累计从7月1日后算起
患其他疾病的参合居民,报销方式与重大疾病患者相似。居民住院和大病门诊在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过报销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两万元(含两万)的,将对超出两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补助。属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含4万元)的,对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起付线的年度累计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10万元。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由于该政策的颁布接近年末,特规定今年按半年计算,费用累计从7月1日以后出院算起,对住院期间的费用给予补助。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系统建成后可即时结报
此外,对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由于现在配套的软件系统还没有完善,需要居民先付费,再到镇卫生院领取补助,系统建好后,即可实行即时结报。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参合患者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救助待遇外,特殊情况下可享受特殊医疗救助待遇。按照规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在每一自然年末,对因重大疾病陷入生活贫困状态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参合患者,实施特殊救助,从制度上确保不发生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慧择提示:胶州大病救助从1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后,首位救助对象可以领取6万元。不仅如此,当配套的软件系统完善后,还可以实现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