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销10月1日开始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告诉媒体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下发,从10月1日起,我省在郑州、新乡、洛阳三市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省份。
根据《方案》,我省所有参合人员均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保障范围是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是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大病保险给予二次补偿。
每年报销额30万元封顶
据了解,参合农民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
王耀平举例:参合患者在某省级医院住院共花费40万元,除去新农合报销后自付20万元,经核查,20万元费用中个人合规自付费用为15万元,那么,他的二次报销金额则为:(5万元-1.5万元)×50%+5万元×55%+5万元×65%=7.75万元。
二次报销实行即时结报
据介绍,10月1日后,在我省即时结报医院出院的参合患者,其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实行即时结报。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医院就医者,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算。前9个月的住院患者也能享受9月底前住院的患者是否能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王耀平说,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按照《方案》,参合农民在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也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参合年度内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可于10月8日后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交大病保险补偿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及复印件、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结算单、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大病保险补偿结算所需材料,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年的补偿。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河南省大病二次报销10月1日开始实施,该省所有参合人员均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5万元,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