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国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上不断改革创新,从保障特定人群的健康着手,将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1年在健康卡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开展全国健康保险计划,最终实现了医疗保障覆盖达95%以上人口的目标,广大农民得到强有力的医疗保障。泰国全民健康保险计划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借鉴。
泰国农村实行的健康卡制度,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集一个区域的资金筹集、因病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担及医疗保健集于一身,医疗服务的内容既有基本医疗保险,又有预防保健,防治结合,对于保障基层百姓的身体健康起了很好的作用。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借鉴泰国经验该做些什么呢?
一、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
国家应当在医疗保障方面给予农民更多的支持和保护,将农民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社会保险的总体规划。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相关调查表明,我国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在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农村卫生投入比重由1991年的12.54%下降到2000年的6.59%,农民个人直接支付费用从80.73%上升到90.15%。政府应当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作为一项预算内财政支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保证资金的稳定性,并逐年增加投入。同时,政府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广泛吸纳各种社会慈善捐赠。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或省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解决认识上的偏差,提高下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保障和促进这一制度的规范、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三是加大管理力度。政府统一规定或限制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医疗价格,如果超过限制条件,医院将受到质询,或对于超过部分,医疗保障机构不予报销。
二、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加强资金管理
我国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应从上到下逐级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有关农村医疗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医疗基金的管理。实行独立建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实现资金运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金的管理使用部门应定期向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础收支和管理情况的监管、审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增强透明度,使农民放心,增强合作医疗的吸引力,提高农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
三、加大乡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力度
随着我国集体经济的解体,不少地方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也消失了,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大量流失,一些农村缺医少药状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农村卫生机构房屋破旧,乡(镇)卫生院危房率高达33.6%,需要改造建设的乡(镇)卫生院达70%,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由建国初期的70%,下降到2001年的不足40%。这与我国农村人口占比极不相称。可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矛盾已日趋尖锐。而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既是构成合作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施合作医疗的主要载体,是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恢复和发展完善村乡县三级合作医疗卫生网,努力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卫生设施建设。
四、建立完善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援助制度
对于贫困农村由政府提供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这对于维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政府专门针对有病却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人群进行医疗援助制度,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把医疗救助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贫困者得到真正、有效的救助。
五、放宽成立私立医院(私人诊所)的限制,增强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鼓励私立医院的发展,加强公立、私立医院之间的竞争。保险机构与医院签订短期合同,以一年期为宜。如果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好,则续签合同,否则中断合同。这样,就使医院有了外部压力,医院之间出现了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