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时间:一般只需2个工作日(斯外交部规定7—30天内答复,但斯驻华使馆一般会在48小时内答复)。
二、要求项目:
1、根据协议,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2、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3、申请人需填写签证申请表1张,交照片3张;
4、提供经斯洛伐克警方认可的邀请信(斯警方有权根据规定取消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签证);
5、3人以上(含3人)需填写中文名单表1份;
6、提供健康证明书;
7、提供由中方或斯方保险公司出具的人身保险;
8、提供在期居住的经济担保(50美元/天);
9、斯驻华使馆视情况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
10、护照有效期必须超过签证有效期90天以上。
三、签证情况:
1、斯方发给停留期3个月—6个月不等的入境签证。
2、凡经斯前往第三国者,均需申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需提供前往国入境签证和联程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