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签证类别
1-1 申请学生签证
申请签证所需的材料:
⑴ 已经填妥的签证申请表,以及四张近期照片。
⑵ 有效护照,自课程结束之日起,护照至少仍有6个月的有效期。
⑶ 在芬兰学习的学位课程证明。
⑷ 在芬兰学习逗留时间证明。
⑸ 经济担保证明。被芬兰高等院校接受的外国学生,必须出示能够支付在芬兰生活和学习所需所有费用的证明。芬兰及其它国家的居民均可作经济担保人。经济担保证胆形式应是银行出具的申请人立户及带有存款金额的证明。
⑹ 已被某所高等院校录取或已被安排参加大学入学考试或语言考试的录取通知书。
⑺ 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
使领馆有权在个别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
② 签证的申请
2-1 由申根协议国家发出的签证,除特殊说明外,可用于任何申根国家,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国,签证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2-2 签证可由主要前往的申根国家的领事馆(不一定由第一个入境国家的领事馆)按所管辖的领区范围负责签发。
2-3 持(外交、公务等)因公护照,须经中国有关部委或外事办提出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由本人提出签证申请。
③ 申请签证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按签证类别的不同准备相应的资料,具体要求请阅"签证类别"栏,使领馆签证处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需要补充的任何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全部材料备齐递交后同样有被拒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