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众优年养老社区作为国内首家由保险公司斥资建造的养老社区,自建成以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报道,近日,合众优年养老社区荣获“2014中国最佳不动产投资计划”殊荣。
储蓄、投资、社保、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各种养老投入,你最担心什么?最担心的就是今天投入的钱明天还能养得起老吗?如果可以用现在的投入锁定未来可以实实在在享受到的养老服务,可能比承诺未来多少收益率都更有吸引力。
近日,在国内某权威财经媒体主办的“2014中国财富管理高峰论坛”上,合众人寿投建的“合众优年养老社区建设运营项目”凭借其强大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口碑荣获“2014中国最佳不动产投资计划”殊荣。
2013年合众优年养老社区一期建成,同时合众人寿推出了实物养老保障计划,这是其首次尝试一种全新养老保险产品形态,将养老社区的实物(房子)与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对接, 用房子的租住权替代传统养老保险产品的现金收益。 客户只要购买了相关养老保险产品,在保险期满后,如符合入住条件就可以选择入住养老社区,用现在的钱锁定未来入住养老社区的租金,不论未来社区租金市场价涨到多少。 该产品面向广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床位充足,价格不贵。
除此之外,合众优年生活,作为全国性养老品牌,将逐渐实现全国布局,目前武汉、南宁、沈阳、合肥已率先启动,同时,山东、北京、黑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也在积极规划进入,未来几年完成全国化的战略布局。将来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社区入住,根据区域及户型不同补足差价。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教授认为,合众实物养老保障计划打破传统保险产品的观念和产品模式,从虚拟的预期收益保障向可见的实物保障转移,单一的保单保障向有形保障(社区)与无形保障(抵御通胀的保值增值)双保障的形式转变,推动了中国保险产品模式的升级。从养老产品模式方面看,也只有“保险产品+养老社区”的养老保险产品可以实现用现在的钱锁定未来可享受到的养老服务。
保险小知识:投保人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合众人寿投建的“合众优年养老社区建设运营项目”荣获“2014中国最佳不动产投资计划”殊荣。此外,合众人寿还推出了实物养老保障计划,这是其首次尝试一种全新养老保险产品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