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比利时探亲旅游,申请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亲属关系公证书;
2.在比利时亲属的生活担保书,此担保书须经当地警察局的认证;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证明(农民由乡政府出具,城市个体户由街道委员会出具。
赴比利时探亲申请者,用英文填写签证申请表4张,交照片4张。比利时驻华大使馆收到探亲申请后,要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比驻华大使馆才签发入境签证。比利时方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的与停留期相同的一次入境签证(贴纸签约)。探亲者可在比利时探访又同时赴卢森堡和荷兰旅游的,比利时领馆可以一起受理。在比、卢、荷三国之间自由往来。
另外,根据1990年6月在卢森堡小城申根签署的《申根协议》,前往欧共体国家的外国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欧共体成员国申请申根签证,持此签证可以在欧共体各国自由往来。《申根协议》于1995年开始试行,具体申办事宜可以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咨询。
申请资料明细:
1.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格,4张照片(二寸白色背景彩色护照像)
2.2张名片
3.有效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护照最后一页一定要有本人签名),凡是拥有已注销的老护照的客人,必须提供老护照。如现有护照确系遗失补发的,必须提供公安局的遗失证明,旧版护照延期不收。
4.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年检章)。
6.在职人员提供3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单位抬头纸(需印有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带公章及含有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的担保函,担保函包括以下内容:
a.申请人在单位的职务
b.工资标准(月收入)
c.单位批准的具体赴比利时旅行时间
d.保证按时回国
e.确认旅行回国后单位仍保留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f.负责人签字
7.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一份(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存款证明必须在旅游期间内有效,并写明到期日期)。夫妻同行可只开具一张存款证明,但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分别开具。
8.必须提供完整的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如夫妻不在同一本上,则必须同时出具配偶户口复印件),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9.其他证明:房产证和车证或其他有效资产证件复印件。
10.若是未成年人出游,必须出具公证处开具的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及认证;若父母双方只有一方陪同,还需出具另一方的同意公证书及认证;若是双方都不陪同,则还需出具双方的同意公证书及认证。(所有公证书必须是中英文对照的。)
*若是学生,必须有学校盖章,校长或老师签字的所在学校中文及英文准假证明。证明信需是学校出具的,印有学校抬头的。其内容应注明该学生的年级班级,以及具体的赴比利时旅行时间。
11.退休人员不用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担保函(即以上第4,第5条),只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2.不属于上海领区送签的,必须提供有3个月以上纪录的暂住证原件;不能提供有效长住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处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13.凡属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可以在比利时驻上海使馆送签。其他地区的签证申请人道北京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对护照中身份为农民的客人,不受理办签证的业务;
2.对护照曾被拒签的客人,不能保证办理签证一定成功;
3.比利时使馆规定:要求团进团出,团队回国后收回护照原件及时销签同时需附上往返登机牌。
4.比利时使馆保留对客人提出面试消签的权力。
比利时驻中国大使馆信息:
地址:北京市三里屯路6号 (邮编:100600)
电话:+86-10-6532 1736, 6532 1737, 6532 1738
传真:+86-10-6532 5097
比利时驻中国领事馆信息:
比利时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武夷路127号 (邮编:200050)
电话:+86-21-6437 6579, 6437 6628, 6437 6772
传真:+86-21-6437 7041
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信息:
使馆地址:Avenue de Tervuren 443-445 1150 Woluwe Saint-Pierre,Bruxelles,Belgique
办公室电话:0032-2-7711497,0032-2-7711495
传真:0032-2-7792895
签证咨询电话:0032-2-6633001
传真:0032-2-779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