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一纸行政处罚,称人保财险在今年3月份向保监会备案“空气污染健康保险”条款费率,但是在其销售期间,人保财险均通过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改变了经备案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保监会表示人保财险未按规定销售“空气污染健康保险”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人保财险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
雾霾险上线数日遭叫停
人保财险这款“空气污染健康险”从3月份推出以来就备受争议,市场上将这款产品简称为“雾霾险”。而当时与人保同时推出雾霾险的还有平安财险,而两家公司推出的雾霾险在上市仅仅几天就遭到监管层的叫停。当时保监会的相关人士说明,保险产品要满足两大原则,一是要有可保利益,二是要符合大数法则,“而雾霾险两条都不符合。”
监管函指出,2014年3月,人保财险向保监会备案“空气污染健康保险”条款费率。3月17日至22日,人保财险在官方网站销售该产品27份(含退保5份),实现保费收入2629.16元。在已售的有效保单中,人保财险均通过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改变了经备案条款中的保险责任。
该公司经保监会备案的条款中,“保险责任保障Ⅰ”为“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所在的指定区域的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时间等空气污染指标均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保险人依照空气污染健康津贴保险金额及免赔额、给付比例、每人最高给付限额、每次事故给付限额等给付标准,给付空气污染健康津贴保险金”。而在销售的保险单上,“特别约定”删除了“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内容,改变了备案条款的保险责任。人保财险未按规定销售“空气污染健康保险”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较为严重。
部分“创新”实为噱头
笔者了解到,此前新型雾霾险的推出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眼球,但是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空气质量指数是否爆表来判定是否为赔付的标准,显然更多得看老天爷的心情和“脸色”。有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条件苛刻,连续5至7天的“严重污染”在历史上尚未出现过。另还有质疑指出,“因霾致病”认定困难较大。
保监会在今年8月15日连发五条监管函,对安诚财险、众安保险、永安财险等五险企的多款产品开出了禁令,其中安诚财险的世界杯遗憾险因具有博彩性质而遭叫停。相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保险公司打着“产品创新”的旗号,博取市场眼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雾霾险上线数日遭叫停,部分“创新”实为噱头,其中,人保雾霾险销售违规被罚50万。监管层不断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