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国十条”指出,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自2007年开办政策性种植险以来,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取得了一定发展,承保面逐年扩大,参保户逐年增多,较好地发挥了保险的功能作用。但调查显示,县域特色农业保险开办明显不足,导致特色农业种植融资难,制约了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体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覆盖面低补贴种类少。特色农产品与传统粮食作物种植均易受天气条件影响,由于前者投入成本、种植收益远高于后者,遇到自然灾害时遭受经济损失也更大。鉴于此,农业经营主体对特色农业保险需求更为迫切。但由于农业灾害危害面广、成灾率高造成农业保险赔付率普遍偏高;特别是马铃薯、甜菜等特色农业多以散户为主,种植主体规模小,作物生长周期长、灾害损失大,保险公司信息收集、宣传推广、核灾定损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导致其宣传推广特色农业保险积极性低。与“菜篮子”工程密切相关的设施农业保险、蔬菜保险由于没有财政补贴支持,开办难度还比较大。
财政补贴比例偏低、到位不及时。一是保费补贴比例偏低,影响种植户投保意愿。当前县域大部分农民自身知识水平有限,对农业险了解甚少,极少选择采取农业险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特别是目前仅有的物化成本30%左右的保障程度,对地方农户远达不到基本保障的目的,不能有效激发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二是保费补贴资金到位时滞长,削弱保险机构积极性。据调查,保险公司每年3-4月份与种植主体签订保险合同,而省级以下财政补贴资金一般要到9-12月才能拨付到位,削弱了补贴政策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激励作用。
保险公司专业技术和人才紧缺。农业风险多,损失大,且损失频率高,保险成本高,产品厘定费率和理赔都极其复杂,对评估技术要求高。农业保险的定损理赔等工作强度大、难度高,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的经验积累。但在县域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专业农业保险人才非常紧缺,很多业务由地方经管站或农技中心代办。
保险公司巨灾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加强。特色农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农业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很难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分散,具有巨灾特点,一旦出现大面积旱灾、水灾等灾害,经办农业保险连续多年的丰年结余可能不足以弥补一次巨灾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经营特色农业保险压力大,收益不稳定,如果没有政府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特色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和作用发挥大打折扣。
农业经营主体因无法投保导致申贷失败。银行业机构担心贷款损失难以补偿,导致其在支持特色农业经营上存在顾虑。据对讷河市8家银行业机构调查显示,6家表示曾收到农业经营主体的借款申请,占75%。其中,4家认为申请人项目收益可观,但鉴于种植业风险偏高,在缺乏保险机构介入情况下贷款风险难以控制而无法审批。受此影响,64家有特色农业信贷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中,35家信贷需求无法通过银行融资,占比54.7%。
针对当前县域特色农业保险存在的不足,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扩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建议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为契机,在巩固现有的政策性险种的基础上,补齐全部财政补贴险种。结合县城实际,开发地方特色险种并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如:对特色农业开发经济作物、亚麻、烤烟等保险,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业务领域,扩大财政资金的支农扶农效应。同时考虑通过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依法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发入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流转速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可考虑在保费补贴之外建立单独预算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以及财政支持的巨灾再保险保障体系,形成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的、保险公司参与的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拓展农业可保风险范围,提高保险业抵御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
三是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应利用广播电视、墙体广告、电影下乡、文艺下乡等方式,真正把农业保险服务延伸到农户田间地头,使农民对特色农业保险的作用和功能有更为直观和正确的认识,提高农民保险意识,营造保险氛围。
四是保险公司加快人才培养。农险机构需配备熟知农险业务并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资金投资人才、产品开发设计人才、营销人才及风险评估人员、精算师、承保员、理赔员等专业人员。政府应加大投资,鼓励教育系统开办农业保险,引导农业保险在职人员进行专业再教育与在职培训。
五是金融机构创新特色农业信贷产品。建议银行业机构、保险公司根据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和参保农户贷款需求,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保险相结合的“涉农保险”信贷业务,利用保险保障提供贷款支撑,把地方优势特色农业纳入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优化农村信贷环境,形成农民敢贷、银行愿贷、资金安全有保障的局面。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目前覆盖面低补贴种类少,县域特色农业保险开办不足。为更好地发展农业保险,需要扩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并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