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着众多农民个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科技创新、规模效益规避着市场风浪的一次次冲击,对国家的粮食安全、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做出了贡献。随着他们的不断发展,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相互交织,对农业保险的潜在和实际需求也就越来越迫切。这时候,政策的倾斜扶持就显得尤为重要。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惠农为初衷,在保险产品的制定中,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应该更多考虑如何惠农、如何让理赔更人性化。比如差异化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可以按照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体量,提高补贴比例。像海口,把瓜菜大棚保险保费补贴提高到了80%。合肥不久前针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也出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提标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水稻保险保额由常规保额33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保费资金5.1元/亩由农户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支出。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农民将在原有基础上多得最高达51.5%的保险理赔。这些惠农措施,让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农业保险中得到了实惠。再比如如何将保险服务做得更人性化问题,保险机构可以主动上门服务,把理赔审核周期缩短,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费的市场、科技、气象、灾害信息和防灾减灾服务等。这些服务跟上了,农业保险发展的步伐自然会加快,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驾护航的功能也会提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为了将农民个体利益的损失降到最小,确保粮食安全的国家战略顺利实现,我国政府推出农业保险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惠农为初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是实现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一大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