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份“新国十条”从9个方面明确29条意见,提出保险业下一阶段发展的重点任务与支持政策。29条意见中,哪一条单拿出来,都堪称行业重大利好。
比如,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把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并探索强制实行试点;允许保险业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医疗、安保、健康及养老等产业发展;以商业保险为基础平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从发展路径上看,保险业将全面融入经济社会“时代脉动”,全方位获得“输血给养”;从发展目标上看,到2020年实现保费收入占GDP的5%、人均保费3500元,远高于目前的3%和1266元的水平。发展目标远,政策站位高,这一远一高,为保险业廓出巨大增长空间。
不过,欣喜之余反观保险业的现状,可以看到,行业的发展水平与国计民生所需还有很大落差,与新政勾勒的美好前景更有一段遥远的距离。仅就保费收入看,多年来保险业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速,即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仍保持了年均增长11%的速度。可是,多年来粗放经营、结构失衡的发展格局未有根本改观:寿险偏好理财、财险车险独大,生活中很多百姓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却没有跟上。在保费高增长、险企高收入的背后,是“价格出位、服务缺位”。如果仍靠这种模式获得高增长,保险密度、深度能达到多少数字,又有何意义?
近年来,保险资金成了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一部分资金投向重大基础工程建设、扶持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应看到,行业拼短线、赚快钱的行为愈演愈烈。特别是近两年资金紧张,在很多领域,保险业的短线资金扮演了吹泡沫的不光彩角色。如果这种投资理念不纠正、投资行为仍畅行,那么未来进一步放开投资渠道,对保险业来说是喜是忧,真不好说。
再如,此次“新国十条”明确将在一些行业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之前各地的试点实践,在提高公众保障、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也有很多保险公司对强制责任险这一“准政策性险种”并没有秉承微利原则经营,一边“绑架”政府公信力,一边赚取远高于行业平均值的利润。显然,让这样的业务带伤上阵、强行推广,必是隐忧重重。
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巨灾保险千呼万唤20多年,目前立法仍是空白,只有深圳、云南楚雄两地试点;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自2009年提出至今仍未落地……梳理“新国十条”,有不少跨行业的“大保险”课题,在“顶层设计”已清晰的情况下,今后的实际执行能否给力,考验着管理层。
保险业走过30年,而今终于站在更高的发展平台——“成为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产业”。保险业要担起这份责任,不能坐享政策红利,还须三省吾身、强身固本,去顽症、补短板、增信誉。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进行了明确,为保险业廓出巨大发展空间。此外,政策的大力支持使保险业迎来发展新时期,而在新时期中,保险业也要有担当,才能挖掘更大的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