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旅行社国内、出境责任险赔偿每人最高分别为8万元、16万元。
武汉地区旅行社国内、出境责任险赔偿金,每人最高分别调整为20万元、35万元。
据介绍,责任险赔偿金大幅提高,归功于武汉地区旅游保险实行统保。此前,全市旅行社通过集体招标采购,将2008年度武汉地区222家旅行社旅游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和特殊旅游项目附加险,交由中国太平洋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统一承保。
两家保险公司承诺,当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总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并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毕。
此次旅游保险招标统保,在旅游保险范围、项目方面也取得突破:被保险人不再有身份、年龄的界定,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接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均可作为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险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由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交通工具意外所致伤害以及在漂流、登山、骑马、攀岩(人工悬崖)、潜水(6米以内)、滑雪等过程中意外受伤,保险公司除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外,还会支付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直系亲戚探望补贴保险金。
“地区旅游保险实行‘打包’统保,这在武汉旅游发展史上属首创,在全国旅游行业也罕见。”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