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之杰“画饼充饥”的投资计划
同日,致电银之杰公司,询问这份投资计划的具体细节,但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以证券事务代表忙为由,拒绝了采访。
在公告中银之杰也提示了其中存在的机遇和风险,其表示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以及本公司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等事项,均需经保监会批准,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性,因此公司本项投资计划的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银之杰也承认即使发起设立专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财险公司获批,但产生盈利需要的时间长,而这项投资也存在短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至于缘何要进军互联网保险,银之杰称今年7月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而从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三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金融信息化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技术领域积累的优势,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拓宽和丰富业务领域,进一步推进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但是互联网保险尤其是财产保险真有其所言那般立竿见影?恐怕事与愿违。
“按照银之杰的公告,它所要成立的是一家基于互联网财产保险企业,就如去年马明哲、马云、马化腾在上海成立的众安财险一样。但股东的实力不一样,众安保险三家发起人是平安、阿里巴巴以及腾讯,无论是在资金实力以及对于新公司的后台支撑上可谓雄厚。银之杰只是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现在市场还不知道它会联合哪些股东一起成立;另外,众安成立一年多以来,它的保费收入主要来自于阿里巴巴、淘宝、天猫平台上的商家和买家,产品的设计开发也是基于这一庞大的群体,至于其它的创新产品,都是小众类型,可以说阿里是众安最大的后援平台、客户平台。那么即使银之杰成立了同样一家互联网财险公司,它会推出什么样的产品,针对什么样的客户,都不得不思考。”国内一家大型保险企业渠道部负责人表示。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即使强大如“三马”成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也在今年面临了一场人事动荡,强势股东之间的纷争,也并非“花好稻好”,至于盈利,更是路漫漫。
银之杰何处盈利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银之杰是一家专业为银行提供咨询、软件开发及相关硬件产品服务的厂商,而即使把所有业绩因素都剔除,按照最乐观的设想,银之杰在向监管层报备申请材料之后,最快六个月能获得批复申请,从获得批复到正式经营业务,也要在一年以后。在这一年之中,这份投资是无法给银之杰带来盈利的;纵然这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业之后,也不可能马上给银之杰带来投资回报。可以看到的是,银之杰自上市以来公开的三年业绩,去年年报显示其每股基本收益只有0.1199元,今年一季报则只有0.0121元;每股经营现金流去年是-0.034元,今年一季度为-0.12元。而从营业收入来看,其过去三年都维持在1亿元,今年一季度的净利润只有146万元,同比去年的215万元少了69万元,其也已经公布今年上半年业绩预报将同比下降20%-50%。“设立互联网财险公司和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是不同的概念,每一家产寿险公司都可以在网络销售分红险、意外险、重疾险、投连险、车险、家财险、企财险等等产品,但是互联网财险公司设计开发产品和销售有很大的局限性,理论上互联网财险公司也可以销售一般的车险产品,但是像众安财险为什么不销售,就是它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勘察理赔渠道,也不设相关人员。中国互联网消费已经达到千亿级规模,虽然可以预测这其中的保险机遇很大,但是真正涉及到产险的市场潜力、互联网保险公司有没有强大的精算团队和产品设计能力去开发这个市场,都需要考虑。”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精算博士汪涛说。
最关键的是,互联网保险公司显然不可能像传统的产寿险公司一样,每年为公司带来丰沛的现金流,根据保监会数据,众安保险在今年上半年的保费收入不到2亿元,想让互联网保险公司每年能录得数十亿保费收入,同时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为公司带来不菲的投资收益,恐怕困难重重。
也了解到,去年9月,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基础上,制定了11条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专业的网络保险公司,要设立独立的信息安全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具有支持投保、报价、承保、支付、理赔、客户服务等保险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商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建立健全日志留痕功能,保留交易相关日志,确保交易行为可稽核,满足风险控制和业务审计要求;电子保单应实现条款通俗解释和网络动态演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具有完善的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外包业务的风险源等。
但是,这份通知中,并没有提出对于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发起股东的要求。“对于发起人的要求,应该是和传统的保险公司设立的要求一样。”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分析说,但是在国内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后,我们还是看到,即使传统的保险公司,股东的频繁进入和退出屡见不鲜,有些是因为股东没有持续的出资能力,有些是因为股东之间的争斗,还有今年在市场中所发生的正德人寿和信泰人寿偿付能力不足,竟然被监管层查出股东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等恶性问题。那么对于新兴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能不能在有公司准备设立的时候,对于发起人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让未来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在前端就排除掉,这也是监管层所需要考虑的。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深圳银之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但是,深圳银之杰净利润每年都是大幅下降,对于此项投资,市场上的质疑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