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住行: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责任险
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养老: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超过1500元须按照3%所得税率缴纳。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每月需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需缴纳个税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全年则少缴纳180元。如按照投资20年计算,则20年间少缴纳3600元个税。
“这3600元个税并不是免缴,而是在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后补缴,具体缴纳方式还要等细则出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优惠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时间成本”。按此测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专家预计细则出台将设置享受税收递延政策的金额上限,这可以有效避免税收的“逆向调节”。
“虽然每个人递延的税收不多,但对于保险业却是极大的推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有券商测算显示,以上海试点延税型养老保险为例,每年将带来108亿元保费收入,而一旦在全国试点,每年带来的保费收入可高达2千亿元。
医疗:政府将购买更多医疗服务
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已经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显着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巨灾:将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
刚刚发生的鲁甸地震提醒巨灾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而我国还不到1%。
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三农”: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新“国十条”将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责任险,而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此外,我国还将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