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解决居民养老问题,保监会实施了以房养老政策,现在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点试点。但是在试点的这一段时间里,不仅市民对此没有多大兴趣,连保险公司也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兴趣。那么以房养老保险现在面临着哪些问题?
在抽样调查中,绝大多数老人更倾向于将房产留给儿女。表达对“以房养老”保险有购买意向的人群,主要由无儿无女或与子女长期分离的老人组成,而年轻人中“丁克家庭”更愿意在未来接受“以房养老”。但该类老人在日益增长的老龄人群中占比不大,从根本上限制了保险的市场规模,也决定了“以房养老”仅能作为养老体系的补充。因此,保险企业对于市场有限的“以房养老”态度不积极也就不难理解了。
由于“以房养老”的概念尚未普及,老龄人群对其也有一定误读。在过去的局部地区“以房养老”试水过程中,部分老人对保险方提出合同外的种种要求,因而引起多起合同纠纷。而失独孤寡老人尚有其特有的现实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投保人因身体原因而失去(或部分失去)行为能力时,由于没有子女或其他关系人为其声明权利,对于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的情况,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房价的中长期走势晦暗难明,为保证利润空间,险企对于房产的估价偏于保守。而老年人的房产往往是一生积蓄所得,投注了多年感情,甚至是人生意义的凝聚,导致老人出于感性对自身房产估价期望较高。投保人与险企在房产估价上的差距也因而拉开。此外,二三线城市的房价水平,使得投保人经过折算后的月贷款额不足以大幅提高其生活质量。这也将“以房养老”保险市场在可预见到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在了数目有限的特大城市中。
然而,以上不利因素是对全国城镇市场而言。针对这一批试点城市的具体条件,“以房养老”面对的部分现实问题或许是可以解决的。
京沪穗汉四地均属于特大城市,具有较发达的经济水平,人口基数大,房价水平高,因而符合保监会“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这一条件,且房产价值较高的人群较大,保险能吸引到更多的投保人。“以房养老”保险针对人群所开发出的市场规模,足以为险企提供一片试验田。而京沪穗汉的人均预期寿命均超过或接近80岁,医疗投入(包括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机构数等)这一影响人均预期寿命的决定性因素也居全国前列,处于瓶颈状态。因此,四地的人均预期寿命在一定时间内并不会有过高增长,险企并不难估测出适宜的贷款额度。
针对险企与投保人在房屋估价上的分歧,除了第三方估价之外,险企还应发挥其集团优势,以养老服务(如养老医疗、健康护理、金融服务等)替代部分贷款。
通过养老服务替代贷款,既能够减少险企的贷款额,又可降低投保人提高生活质量的成本,还可以加强险企与合作机构的关系,扩展其他保险产品的市场。同时,由于贷款额度的减少,利率风险得以降低,险企与投保者的利益矛盾也能有所缓解。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各大险企对“以房养老”展现出极为审慎的态度,经过过去几年间各地的“以房养老”试水,该类保险的局限性与风险问题已为人所共知。此外,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使“以房养老”面临“长寿危机”,险企对贷款额度也难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