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予以衔接。具体参保范围为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继续缴费,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被征地农民在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不得一次性将补偿金发放给个人或村(居),但被征地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据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介绍,济宁市约有8万余名被征地农民,涉及11个县市区,目前全市已存入财政专户但没有计入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量约有5亿元,这部分资金需要尽快划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济宁市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出台相关办法。该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可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