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患者月均药费超4万元
据介绍,赖先生今年元旦后确诊为晚期肺癌,且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全肺。随后,赖先生开始服用一种进口的特效抗癌新药,经过2个疗程获得较好疗效,不仅精神状态明显好转,而且癌细胞也明显减少。
不过,这短短半年的治疗产生的费用,让即使是退休干部的赖先生也无力承担:月均药费超过4万元。近期赖先生向领导反映了自己的困难:以前患了肿瘤没药可治,现在有药能治却难以负担。他恳请单位领导向社保部门反映呼吁,将部分疗效较好的抗癌新药纳入大病病种的保障范畴。
抗癌新药需求不断扩大
根据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公布的数据,癌症已经连续5年成为深圳居民死因的首位,且恶性肿瘤报告例数2013年仍呈快速增长趋势。全人群来说,深圳恶性肿瘤发病率排名前十位的分别是肺癌、大肠癌、乳腺癌、肝癌、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胃癌、宫颈癌、白血病和鼻咽癌。
据专家介绍,人类攻克癌症为时尚早,抗肿瘤药物市场随着癌症发病率的持续上升在快速增长,抗肿瘤药物也成为新药研发的热点之一。由于国内研发能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求生欲望迫使患者尽量选择新药等原因,我国对于仍处于专利保护期内的进口抗肿瘤药物依赖程度越来越大,一些进口专利药品甚至成为了某些适应症的唯一用药。比如小分子靶向药月均治疗费用在1~2万元之间,抑制血管内皮因子或多点靶向药物月均治疗费用在2~4万元之间,还有的药品月均费用超过4万元。
进口专利药品价格高昂
进口专利药品普遍价格昂贵,患者及其家庭在因病致贫的同时,将全部希望投给了医保基金。
比如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研究发现,中国有高达30%的肺癌晚期患者会出现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阳性,一线维持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吉非替尼”(化学名)对其有效却昂贵:一颗500元,每天吃一颗,每月需花费1.5万元。2011年,该药物纳入广州市医保,参保患者的个人每月花销才锐减至1000多元。
2014年1月,南京市将三种抗肿瘤治疗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参保人员使用这三种特效药可以刷卡报销了。而此前,他们自费支付这些药品,单价超过万元。
可购买商业险作为补充
媒体人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强调“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由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评审制定。许多进口新药的临床效果和价格未被国家主管部门认可、未纳入目录范围的,属于自费药品。这在进口抗癌新药中非常普遍。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西药和中成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发生的费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表示,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外建立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参保人可享受除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范畴外《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本市参保人较其他城市在药品使用范围上更宽松,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也不可能无限扩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参加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公务员可建立医疗补助政策。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了众多的医疗保险险种,用人单位可为员工选择参加,个人也可选择参加适合自身情况的险种。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不管抗癌新药能否被纳入大病医保,广大群众应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医保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