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津贴是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而给予的补贴。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那么生育津贴是如何发放的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的现行法律依据
(一)我国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1、1988年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2、1988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3、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4、1994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支付流程是其将生育津贴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转发女职工本人。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了解到,生育津贴主要支付主体还是社保机构,它是对女性职工的一种政策优惠。那么如果您对于生育津贴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到慧择官网上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