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筑工人保险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现场属多工种交叉作业,工作强度大;受环境气候影响,危险性大;工伤事故的发生难以预料。据统计,施工现场事故发生率在各行业中仅次于煤矿居第2位。如何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分散企业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便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作为建筑业主管部门,为保护广大建筑职工的安全和维护主其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发生事故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伤亡职工及其家属受到应有的救治和补偿。
实施建筑工人保险的依据
《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根据规定我们要确定下面几项原则:(1)“必须”就是强制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的,不管企业是否自愿或经营状况好坏,都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是指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3)保险费由企业支付,不是由个人支付。
现有建筑企业的基本情况
现有建筑企业中小型和乡镇企业占绝大多数,假如企业发生了死亡事故,多数企业领导可能为钱四处奔跑,只顾处理事故而耽误了其他工作,有的小企业甚至因此而倒闭。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无论是股份制还是私营企业都不同于国有企业,必须由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决定其存亡,如果职工不进行保险,工伤后生活将无法保障,扯皮事更多。因此通过办理建筑工人保险来转嫁风险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慧择提示:建筑工人保险投保是对工人自身安全的保障,也是对企业发展存亡的保障。企业工人保险的具体投保,可通过咨询相关保险专家之后再做选择。慧择网作为专业的电子商务保险平台,在线咨询帮您制定出合理的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