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房养老也就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终于在近期水落石出,据了解,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将成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城市。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凡是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均可参与投保,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我们之前所说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在国外已不再是新鲜事物,在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已推行多年,是养老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保监会此次开展试点的将是“商业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以房养老”前景并不明朗,它是养老体制的补充,只适合一部分群体,发展前景需要看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不论对监管部门、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还需不断试点。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金融保险服务,是适合于特定人群的一种商业行为和市场化的机制,可以帮助老年人手中的不动产增强流动性,变成可支配的资产,是基本养老保障的一种补充。
慧择提示:面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陆续推出,相关专家指出,由于我国房地产行情并不稳定,同时相关推出时机又尚未成熟,所以以房养老还是值得进一步观望,而个人要想过上康乐无忧的晚年生活,还需提前购买一份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凡是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均可参与投保,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我们之前所说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在国外已不再是新鲜事物,在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已推行多年,是养老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保监会此次开展试点的将是“商业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以房养老”前景并不明朗,它是养老体制的补充,只适合一部分群体,发展前景需要看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不论对监管部门、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还需不断试点。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金融保险服务,是适合于特定人群的一种商业行为和市场化的机制,可以帮助老年人手中的不动产增强流动性,变成可支配的资产,是基本养老保障的一种补充。
慧择提示:面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陆续推出,相关专家指出,由于我国房地产行情并不稳定,同时相关推出时机又尚未成熟,所以以房养老还是值得进一步观望,而个人要想过上康乐无忧的晚年生活,还需提前购买一份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