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
35% 急需药品,但不在保险之列(蓝色标记)
60% 医务助理人员,化验分析费用
65% 常用药品、常用预防疫苗(百日咳、白喉、B型肝炎、腮腺炎、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破伤风、肺结核)前往医院的交通费、补型外科、矫型外科、辅料、包扎眼镜镜片(16岁以下獐可报镜架)
70% 规定医院医生和牙医的门疹费
80% 规定医院的住院费(许多情况下,特别是需全力麻醉的外科手术费可100%报销,病人需自付一定住院费用)
100% 无替代药的昂贵药品。
下列情况100%报销:
因工伤或职业疾病而住院者;享受残废军人补助者;在特别教育或职业培训中心生活的20岁以上残疾青少年儿童;享受社会保险的长期疾病患者。
有蓝色标记的药品只能报销35%,其余药品100%。
自第31天起住院费;因工伤而需做的进一步治疗;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早熟儿童的治疗;妊娠妇女自第6个月起的治疗;残疾儿童治疗;婴儿出生后30天之内的治疗;补形、矫形器械;Sida和C型肝炎的检查;癌症等导致死亡的疾病,有组织的检查诊断费用。
70岁以上老人注射预防流感疫苗。
报销方式有两种,可自选:
(1)如享受保险者有银行或邮政帐户,可以转帐;
(2)通过邮局寄汇票,可在任何邮局支取。收到款项的期限为1至3周。
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不预行支付将由社会福利部门报销的医疗费用,而只支付不予报销的那一部分。有些药店可同意购药时不予付款,条件是病人享受某种医疗保险并为该药店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