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业的发展规模及服务领域不断扩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其风险转移等特点使保险在国家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管理中也可以发挥作用。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民生需求释放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巨灾风险上升期,政府面临较大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压力。随着政府改革转型,如何确保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社会管理不出现空白和缺位,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公共服务供应体系,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而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这种特征使得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大有可为。
保险业已经发挥一定作用
在政府改革转型过程中,保险业已经在多方面发挥了作用。
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方面,为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重大事故频发,我国政府部门积极引入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等,发挥其在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辅助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例如,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份开展治安保险,有效地缓解了基层综合治理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在完善社会救济和经济补偿体系方面,我国开展了建筑工程保险、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险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灾后经济补偿,有力支持了灾后恢复重建。例如,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
在平滑跨期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养老和健康保险,保障人们未来的养老和医疗需求,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2013年,大病保险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
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开展航空保险、航天保险、石油保险等业务,为这些重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开展新能源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业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中的“担保难”问题。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155.2亿元,向近4.5万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86万亿元,为稳定国家外需作出了贡献。
发挥保险作用的三点建议
虽然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了上述的一定作用,但其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的限制因素主要在于政府的支持力度、保险业为政府改革转型提供服务的水平和国民的保险意识。为发挥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政府将保险纳入改革转型的整体框架:一是政府转变对保险业的传统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支持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为保险业发挥功能创造基础性条件。二是加强保险纳入政府转型的系统化顶层设计,参照政府具体职能领域,在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全面规划保险参与政府改革转型的方式、方法和职能界定,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根据保险的具体险种和所能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接政府具体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并逐步推进。
第二,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一是加大组织推动,各级政府明确主管牵头部门,建立协调推动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各类灾害保险转移风险和稳定经营,鼓励个人通过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加大对保险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例如,继续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的税率及税基等。
第三,保险监管机构、保险企业、行业协会之间进一步加强协同。一是,保险监管机构可通过规划、政策制定,积极引导保险企业参与政府重点社会管理领域,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市场,而在市场失灵时,积极干预和纠正保险企业经营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公平。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协商制定并签订自律公约,为保险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在所在地没有保险监管机构的现实状况下,发挥辅助监管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促进保险行业与国家民政、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开展政府职能与保险业务对接,帮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在政府没有精力管和管起来有压力的领域,发挥保险这种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促进经济建设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发面,保险业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打破一些限制因素。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民生需求释放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巨灾风险上升期,政府面临较大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压力。随着政府改革转型,如何确保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社会管理不出现空白和缺位,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公共服务供应体系,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而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这种特征使得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大有可为。
保险业已经发挥一定作用
在政府改革转型过程中,保险业已经在多方面发挥了作用。
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方面,为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重大事故频发,我国政府部门积极引入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等,发挥其在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辅助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例如,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份开展治安保险,有效地缓解了基层综合治理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在完善社会救济和经济补偿体系方面,我国开展了建筑工程保险、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险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灾后经济补偿,有力支持了灾后恢复重建。例如,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
在平滑跨期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养老和健康保险,保障人们未来的养老和医疗需求,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2013年,大病保险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
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开展航空保险、航天保险、石油保险等业务,为这些重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开展新能源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业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中的“担保难”问题。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155.2亿元,向近4.5万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86万亿元,为稳定国家外需作出了贡献。
发挥保险作用的三点建议
虽然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了上述的一定作用,但其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的限制因素主要在于政府的支持力度、保险业为政府改革转型提供服务的水平和国民的保险意识。为发挥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政府将保险纳入改革转型的整体框架:一是政府转变对保险业的传统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支持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为保险业发挥功能创造基础性条件。二是加强保险纳入政府转型的系统化顶层设计,参照政府具体职能领域,在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全面规划保险参与政府改革转型的方式、方法和职能界定,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根据保险的具体险种和所能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接政府具体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并逐步推进。
第二,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一是加大组织推动,各级政府明确主管牵头部门,建立协调推动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各类灾害保险转移风险和稳定经营,鼓励个人通过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加大对保险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例如,继续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的税率及税基等。
第三,保险监管机构、保险企业、行业协会之间进一步加强协同。一是,保险监管机构可通过规划、政策制定,积极引导保险企业参与政府重点社会管理领域,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市场,而在市场失灵时,积极干预和纠正保险企业经营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公平。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协商制定并签订自律公约,为保险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在所在地没有保险监管机构的现实状况下,发挥辅助监管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促进保险行业与国家民政、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开展政府职能与保险业务对接,帮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在政府没有精力管和管起来有压力的领域,发挥保险这种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促进经济建设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发面,保险业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打破一些限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