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方便本市企退人员养老保险办理,也为了扩大本市养老保险享受范围,近日,包头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调整,适当加大对高龄群体的倾斜力度,可以体现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的统筹照顾。
5月27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l0%确定。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包括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
所谓基本养老金增长10%,是指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增长10%,通俗地讲,就是“人均增长10%,不是人人增长10%”。
据了解,按照国家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要求,由于每个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同、年龄不同、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不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相比,有的超过10%,有的不足10%,都是正常的。
此次调整三类特殊人群享适当倾斜。其中,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倾斜,主要是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参加工作早、退休时间早,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近几年各地对高龄人员适当照顾的做法,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认可。适当加大对高龄群体的倾斜力度,可以体现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的统筹照顾。按照国家向高龄群体倾斜调整的政策,对2013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另外充分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根据平均工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数据测算分析,将650元作为低收入退休群体的界定标准,将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先调整到650元,然后再进行普调。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调整养老金不再继续对企业高工统一实行倾斜政策。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按照国家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要求,由于每个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同、年龄不同、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