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居住证办理后,虽然房屋发生灾害的可能性非常低,但是天灾人祸防不胜防。偶尔出些小小的差错,就会造成家里巨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这些损失,或者说把损失降低到最小,买一份家财险是有必要的。
您的房子买保险了吗?
俗语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事故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近年来城市人口流动性增加,房屋居住风险也随之增加。所以居住证办理后,及时投保家财险是很有必要的的。
家财险投保误区一:警惕家庭风险
案例:陈小姐是一个精打细算的人,平时买东西能省则省,保险在她看来完全没必要。按照她的话讲,这么多年也没出过问题。中秋节她和丈夫孩子回娘家过节,回来后就发现财产被盗,笔记本,首饰等损失达上万元。
家庭生活看似平常,实际上也暗藏着很多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水浸损失、火灾爆炸、室内财产被窃损失、家用电器遭遇雷电造成损失等等,往往令人措不及防。而这些风险要想完全避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购买家财险将风险进行转移应当成为居民首选的风险防范手段。购买家财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可以说是必须的。
家财险投保误区二:投保后并非高枕无忧
案例:王先生家居住的房子旁边是一个鞭炮生产厂,王先生在投保家财险的时候,没有告知这一实情,出险后,保险公司发现王先生隐瞒了居住地附近的情况,予以拒赔。
居民在投保家财险后,并不意味幸存就可以高枕无忧,什么都不用管了。因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居民还应当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在家庭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时得不到赔偿。如保险合同要求,居民在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还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这些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的房屋如果发生所有权变化,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否则所有权变更后,原投保人与投保财产的可保利益消失,原保险合同也就自动终止,变成了无效合同,这样必定会为日后发生损失后的保险索赔造成隐患。同样,如果家庭财产所在地址发生变化,或家庭财产总价值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对原保单进行批改,确保在损失发生后为保险索赔留下隐患。
家财险投保误区三:重复投保
案例:吴先生的保险防范意识很强,给自己买了几份家财保险,认为出险后可以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重复赔付。结果出险后并不像吴先生想的那样可以获得多重保额赔付,而是每家保险公司按照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超额投保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对于前者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保险合同至始无效;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5000元,而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那么保险人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5000元。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考虑家庭财产的价值,以免因超额投保而多花冤枉保费,得不偿失。
慧择提示:为了防范居住证办理后的房屋居住风险,消费者应该及早投保家财险。投保家财险前消费者应及时警惕家财风险,投保时切勿重复投保,投保后居民要重视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这样居民才可以获得全面的家财险保障。
您的房子买保险了吗?
俗语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事故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近年来城市人口流动性增加,房屋居住风险也随之增加。所以居住证办理后,及时投保家财险是很有必要的的。
家财险投保误区一:警惕家庭风险
案例:陈小姐是一个精打细算的人,平时买东西能省则省,保险在她看来完全没必要。按照她的话讲,这么多年也没出过问题。中秋节她和丈夫孩子回娘家过节,回来后就发现财产被盗,笔记本,首饰等损失达上万元。
家庭生活看似平常,实际上也暗藏着很多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水浸损失、火灾爆炸、室内财产被窃损失、家用电器遭遇雷电造成损失等等,往往令人措不及防。而这些风险要想完全避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购买家财险将风险进行转移应当成为居民首选的风险防范手段。购买家财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可以说是必须的。
家财险投保误区二:投保后并非高枕无忧
案例:王先生家居住的房子旁边是一个鞭炮生产厂,王先生在投保家财险的时候,没有告知这一实情,出险后,保险公司发现王先生隐瞒了居住地附近的情况,予以拒赔。
居民在投保家财险后,并不意味幸存就可以高枕无忧,什么都不用管了。因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居民还应当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在家庭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时得不到赔偿。如保险合同要求,居民在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还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这些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的房屋如果发生所有权变化,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否则所有权变更后,原投保人与投保财产的可保利益消失,原保险合同也就自动终止,变成了无效合同,这样必定会为日后发生损失后的保险索赔造成隐患。同样,如果家庭财产所在地址发生变化,或家庭财产总价值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对原保单进行批改,确保在损失发生后为保险索赔留下隐患。
家财险投保误区三:重复投保
案例:吴先生的保险防范意识很强,给自己买了几份家财保险,认为出险后可以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重复赔付。结果出险后并不像吴先生想的那样可以获得多重保额赔付,而是每家保险公司按照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超额投保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对于前者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保险合同至始无效;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5000元,而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那么保险人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5000元。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考虑家庭财产的价值,以免因超额投保而多花冤枉保费,得不偿失。
慧择提示:为了防范居住证办理后的房屋居住风险,消费者应该及早投保家财险。投保家财险前消费者应及时警惕家财风险,投保时切勿重复投保,投保后居民要重视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这样居民才可以获得全面的家财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