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养老金是否有必要入市成了行业热点话题,业界观点基本一致,认为养老金入市是必须的。广东省曾经进行养老金入市试点,在这种试点的基础上,要扩大运用这种委托投资方式,加大投资规模,并增大其在股市的投资规模。可以说,在全国推广“广东经验”的时机已经成熟。
目前,规模庞大的养老金主要存在银行,实际上是在贬值,并且考虑到GDP的快速增长和CPI的居高不下,这种贬值是十分严重的。所有的养老金都需要保值增值,否则,基金难以维持,制度不可持续,养老保险的功能就会削弱。我国是一个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国家,且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未来经济社会中的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养老问题,因此,养老金增值要求更高。要增值,必须大部分投入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
在养老金必须入市这个问题达成共识之后,还有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由谁来决定如何投资,二是由谁来具体操作这种投资,三是是否可以进入股市。
在由谁来决定如何投资这个问题上,理论上很简单:当然是由所有权人来决定如何投资。但现实中,相应机制与法律法规体系的缺位使得这一目标尚难达成。根据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需要保值增值的养老金由两块构成,一是统筹基金结余部分,二是个人账户部分。甚至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具体到某省某市的某一笔基金,它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账户基金,无法厘清,其原因是现实中对两者进行“混账管理”。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人是每个参保人,理论上讲每个参保人都有权决定如何投资,但这在现实中无法实现。因此,总体上,目前只能将政府主管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部门当作基金的产权人。未来,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与法律法规体系,解决每个参保人如何决定投资的问题。
在养老金交给谁来具体开展投资运作这个问题上,有多种不同的意见。我认为,考虑到养老金投资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其收益性要求高,而风险承受力低,且其规模大,可投资时间长,这些都决定了其应当有特殊的投资机制与管理办法。世界上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基本路线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规范投资管理。而规范化的投资管理以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为基础。法律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代理机制,实现委托人、代理人、监督人等角色的相互制衡,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市场机制主要是指阳光操作的招投标制。即采用市场竞争的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扩大委托投资运作机构选择。审查投标的投资机构,全面考核其投资收益率、规模、基金经理人素质等多种指标,选择综合实力强的若干家投资机构,赋予不同额度和不同投资年限。
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后应该对基金实际流向进行监管,同时定期考核投资机构在养老金投资和非养老金投资上的绩效。每三至五年进行重新竞标,确保养老金由表现良好的机构操作。在此过程中,必须把养老金的投资安全性放在首位,在竞标者资格认证、投资技能、投资效率和收益方面把好关。并要求取得保底收益,以此解决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难题。可以说,过去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发达,市场主体少,没有条件实现这种规范化投资,现在得益于金融市场的大发展,市场主体无论是从数量还是类型上,或是从资金管理的规模与风险管理能力上来看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现在有条件找到众多合格的投资管理主体。
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不等于进入股市。但是,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必然有一部分会进入股市。有人担心,养老金进入股市风险大,因此必须小心谨慎。“小心谨慎”是必须的,但过分的谨慎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害怕风险是错误的,我们需要的是控制风险,而不是害怕风险。必须认识到,与金融市场上其他任何性质的资金相比,养老金性质最为特殊,它是最大规模的资金,是可以和必须长期运作的资金,正因为如此,它的投资入市必然是由富有经验的投资主体来操作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养老金是最不应该害怕入市的。过去几十年的国际经验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此外,从我国的股市实际来看,目前处于一个历史性的底部,无论中间会经历什么样的复杂的曲折的过程,中国的经济总体向好,中长期向好,这是必然的,因此,在目前这个股市点位上,在理性选股、组合投资、长期持股的前提下,养老金以较大的规模入市,目前来说是一个十分有利的时机。当然,这需要摒弃中国股市长期以来的短线操作模式,需要着眼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来认识和安排养老金的入市。须知,养老金以其庞大的规模,超长期的投资时间,理性的投资主体,科学的投资方式,最有资格成为股市的“定海神针”,这既可为它自身的收益提供保证,也可对股市的稳定做出特殊的贡献。
广东省将1000亿养老金交给全国社会保理事会投资运作,这仅仅一次试点,是试验,是探索。在这种探索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现在需要我们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扩大投资规模。这需要我们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广东省曾经进行养老金入市试点,取得一定的成果,现在在全国推广“广东经验”的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