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航搜寻事件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相关乘客赔付还未完成,理论上120万是最低赔偿。对于马航家属而言,空难的赔偿程序是怎样的,金额多少,时间与地点的选择等等,都是复杂而不确定的。
5月3日上午11点,马航发布声明称,马航家属支持中心代 表已经与失联航班MH370乘客的直系近亲家属联系,着手开展预付赔偿金事宜。马航方面表示,会在其返乡之后,向每位乘客的直系亲近家属预先付款5万美 元,这笔款额并不影响家属后面依法索赔的权利,但将计入最终赔偿金。根据声明,出于对乘客家属悲伤情绪的尊重,将不公开讨论任何赔偿细节,马航与家属之间所有赔偿事宜都将保密。部分家属称目前并不想领取该预付款,而是想等待最终的说法。
然而,空难之后的赔偿问题却最终都要提出。由于此次马航提出的5万美元预先付款并不会影响未来的诉讼需求,因此代理过伊春空难的律师郝俊波表示,可以先领这笔预付款,但不能签订带有承诺的文件,比如管辖地或者诉讼权利等条款的文件。
理论上120万是最低赔偿
根据该公约,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乘客在上下飞机期间,以及在飞机上因事故造成旅客伤亡,航空公司就必须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 的损害责任赔偿,再以此为标准折合各国货币价值。而且该部分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免除或限制。值得一提的是,特别提款权的数额是每5年调整一次。
特别提款权又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组织于1969年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它不能直接支付,使用时必须兑换成其他货币,其市值不是固定的。
2009年国际民航组织再次将严格责任的赔偿限额提升至11.31万特别提款权,折合人民币大概120万元,这部分是无论承运人如何,都必须理赔的。“理论上120万是最低的赔偿。”
而此次马航做的先期偿付实际也是《蒙特利尔公约》此前提出的,家属可以用这部分款项提起诉讼或者缓解经济需求。
另外,索赔额度在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部分,如果承运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也无法证明驾驶员没有不当行为或者事故是由劫机等造成,那么这部分赔偿理论上是没有上限的,赔偿多少取决于具体损失情况。
“《蒙 特利尔公约》这种双梯度责任制是将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的,增加受害人家属高额索赔的可能性。”郝俊波表示,“但最终能赔偿多少就要取决于具体原 因了,自然还是人为,责任方有哪些,是政府还是制造商还是承运人等等,还包括提起索赔诉讼的地点也很重要,在哪个国家也是未来赔偿金额的因素之一。”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其实在马航事件赔付上,理论上120万是最低赔偿。郝俊波认为,此次马航的索赔应该是双梯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