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责任险是一种有效转嫁医疗事故而带来的经济风险的保险。为了有效转嫁医疗纠纷产生的经济风险,保证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湖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医疗责任险。
所有在湖北省注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包含自愿参保的民营医疗机构),集中办理保险手续,该制度从今年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险保险方案提出,A、B、C、D四种医疗事故保险责任限额与保费标准方案,并分机构制定了不同的保费标准。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从10万、15万、20万到30万不等,累计赔偿限额最高达到50万元,最低为2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从5万、8万、10万到15万不等,累计赔偿限额最高达到30万元,最低为10万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缴纳的保费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成本;村卫生室缴纳的保费,从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款项中支出。
慧择提示:医疗纠纷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一旦发生,对于医院和患者及家属都会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此次湖北省推行医疗责任险保障料机构的健康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