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很多国家都实现了顺利推行与发展,但是在中国的发展却并不顺利。目前中国环责险的发展主要面临缺乏足够的来自于法律及其执行方面的压力,使得相关投保需求不能被充分激发等三大问题,只有切实解决了这三大问题才能切实推进环责险的发展。
缺乏足够的来自于法律及其执行方面的压力,使得相关投保需求不能被充分激发
影响环责险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法律及其执行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不断增长的公众环境意识导致了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得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变得非常昂贵,制造污染事故的企业往往需要面临高额赔偿。结果是,企业不仅非常重视采取改善生产流程等措施降低环境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且产生了通过购买保险来防范不可预见的污染责任风险的需求。
相比之下,在中国,目前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执法也不够严格,从而无法对污染企业形成足够的外部压力,直接影响到对环责险的内在需求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对污染企业的执法不严,企业环保违法的成本很低。很多污染企业在地方税收和吸收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在环保检查中往往对污染企业网开一面,更不愿意对其提起诉讼。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小,污染企业违法成本很低。结果是,企业宁愿承担数额很小的罚款,也不愿意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污染,更不用说投保环责险了。
二、环责险业务发展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层级不高,缺乏法律强制性。目前中国发展环责险的最主要依据是2007年和2013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两份政策性文件。严格说来,这两份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效力有限,权威性不够,并不属于高阶的法律。
三、污染事故发生后很少通过诉讼的途径应对解决,进一步减少了企业对环责险的需求。现阶段中国对污染事件的处理方式大多为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而很少经由民事诉讼程序,因为后者不仅过程复杂,而且举证、审理、执行等方面都面临巨大的难度。一个例证是,尽管截至2013年初全国各地已经相继设立了134个专门的环保法庭,但受理的案件数量普遍很少。法律诉讼费用属于环责险的赔款范围,而行政罚款费用并不属于环责险的赔款范围,这无疑减少了企业投保环责险的必要性。
环责险经营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产品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环责险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保险领域,需要特别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然而在中国,环责险实际运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并且产品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具体表现为:
一、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在美国,能够开展环责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很少,主要包括数家大型的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其他不具备充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保险公司已经退出了这一领域。相比之下,中国经营环责险的保险公司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招标程序选定,其中既有大型保险公司,也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
二、保险经纪人还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在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往往构成环责险业务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能够在全面评估投保人风险基础上,制定最合适、最恰当的保险计划,并涉及市场调查、费率厘定、风险管理咨询、防灾防损和保单维护等全方位的服务。相比之下,目前中国大部分环责险业务为保险公司自行经营,没有经纪人参与。即使少数地区试点中有经纪人的参与,其职责也主要限于代理采购,而其他深层次的服务功能尚较少涉及。
三、保单的定制化程度较低。在发达国家,环责险保单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并非采用标准的条款、语言和格式,而是根据特定被保险人的需求和环境进行保单定制。相比之下,中国环责险保单基本没有定制,而只是初步依据生产经营规模、环境风险等级等简单因素提供不同档次的保单供投保人选择。
四、保单除外责任较多,特别是赔付条款设计上较为严苛。在发达国家,随着经营技术日趋成熟等原因,环责险的除外责任不断减少,经过协商和约定,企业的多数投保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然而在中国,目前大多数的环责险产品只承保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以及清污费用和法律费用,对于间接损失、生态损失等不予承保。
相关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增加了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和损害赔付方面的难度
一、缺乏充分积累的基础数据。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经营时间较短等原因,保险公司缺乏充分积累的基础数据,包括污染事故发生频率、损失强度、事故处理费用等。基础数据不足不仅增加了产品定价的难度,而且很难保证厘定的费率与环境风险状况相匹配。
二、缺乏健全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机制和机构。目前,中国多数地区没有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即使有类似的机构,或者因为缺乏独立性,或者因为技术水平较低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慧择提示:中国的环责险发展目前主要面临了三大问题,相关专家认为,只有真正翻越了这三座大山,环责险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来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来转嫁环境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