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有条件的居民购买爱车的同时也不忘投一份保险。那么,是不是只要汽车事故属实就能获得赔偿呢?
杨芳为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有效期限是2011年1月4日零时至2012年1月3日24时。2011年3月11日晚11时许,杨芳驾车在山区行驶时,不慎撞上石壁。可杨芳考虑夜深人静又在边远山区,遂未曾报案即驾车离开。不料,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6900余元修理费用。
车险专家提示:只要事故属实就能获得赔偿是错误的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实际情况中,驾驶员离开现场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即使如同杨芳那样出于方便自己和他人,未及时报案而擅自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查清的,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只要事故属实就能获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望广大车主投保时还请格外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