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保监会最后一次向公众征求意见,与此前的草案相比,险企经营互联网保险的门槛进一步抬高,承担的责任更多。《征求意见稿》只字未提是否可以打折赠礼,网销保险让利将成趋势。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成为各保险公司必争之地。截至去年底,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已达60家,过去三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营销打折、送礼等现象屡见不鲜。不过,这些看似平常的促销行为却涉嫌违反了行业监管规定。2009年实施的新《保险法》第116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征求意见稿》未对网销促销进行限制,主要还是由于这一块监管的难度比较大,互联网保险是一个成本透明化的销售过程,而这种让利消费者的保险销售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有业内人士指出,以网销一年期意外险为例,由于没有业务员的销售成本,通过大数据支撑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也可把控,因此就可以降价三成。
据了解,保监会在年初拟对互联网保险返券送礼的现象予以放行,同时对让利比例设限,如赠送与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等,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仍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缴保费。而对于满足要求的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险企促销相关成本累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10%。
对于互联网保险促销打折等内容,《征求意见稿》只字未提。有保险专家表示,上述比例约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可行性并不强。不过,一位保险电子商务部负责人认为,目前监管对这类行为可能默许,但不乏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还会出台相关监管文件,只不过如果允许互联网保险促销送礼等将与传统销售渠道规范有一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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