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0日,周殿场驾驶的一辆大货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货车,两车上的货物都被损坏,周车上的副驾驶徐也被撞伤,当场送进医院救治。因周殿场的车辆并未购买保险,当晚他赶到表弟宋正东、宋正亚处,商量如何骗取保险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他们想到了一个两全之策:以宋正东已购买保险的货车虚构一起事故,同时以宋正东公司的名义将周殿场“闯祸”的车辆投保,等投保生效后再虚构一起事故,以这样两起假事故来骗取保险金。
第二天下午,周殿场将宋正东的车开至郊区后,由宋正亚以肇事驾驶员的身份向派出所报案,谎称将行人徐(即周殿场的副驾驶)撞伤了,并称已将徐送至医院。为能与虚构的事故相衔接,宋正东等人给已住了一天院的徐转了院。随即,车主宋正东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并提供了虚假的用工证明等。保险公司赔付了保险金9.5万余元。
周殿场也于出假事故当天,将自己的货车以宋正东公司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于次日生效。不久,周殿场等人又制造了事故现场,虚构了车辆出险事故,由车辆维修公司出面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获得车辆保险金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殿场、宋正东、宋正亚3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数额巨大的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除判决3人有期徒刑外,还追缴3人的违法所得,发还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