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券违约事件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发生,近期超日债出现“经济危机”,最终成为近年来首例实质性债券违约事件,性质非常严重。
债券违约事件并非从未降临我国债券市场。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早期,1993年前后曾出现过大规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资金需求大增,引发一轮企业发债高潮。从1993年起陆续发生大面积债券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截至1997年末,全国大约有近30亿元的企业债券逾期未能兑付,最严重的辽宁和吉林,债券未能兑付的比例占到总额50%以上。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生了多起信用风险事件,直接原因多是发债主体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另外还有对关联企业进行担保代偿导致资金链断裂,以及操作问题导致的未按约定时间兑付本息等原因,但上述风险事件最终无一不如期兑付,其中海龙、赛维和新中基3家企业各自发行的3只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已经出现银行贷款的违约,但对所发行的短融仍然如期兑付本息;地杰通信等4家中小企业发行的集合债券,其发行人无能力偿还所发行的债券,即出现主体违约,最后由担保公司进行了代偿,也未发生债项违约。
慧择提示:关于债券违约事件,政府十分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违约债券中部分由银行替企业偿付,一部分由承销商垫付,还有一部分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偿还,从而保障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