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辖区少数居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手续,漏缴医保费,致使2014年度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西山区辖区内居民从即日开始可至各社区进行补缴。按照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原则,补办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额,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慧择提示:西山区辖区目前正在为没有缴纳医保费的居民办理补缴,过期还未缴纳医保费的居民,将在2014年12月31日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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