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6日清晨,李某开车运货,当货车开到慈溪市掌起高速入口道路时,车辆突然撞上道路隔离护栏,发生侧滑,又撞上4名路人,其中一名7岁孩子和孩子的奶奶受重伤,另两人轻微伤。
交警认定,李某因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原来,李某的行驶证有效期到2013年1月底。
7岁的孩子,经鉴定,因脾切除为八级伤残,肋骨骨折为十级伤残,而孩子的奶奶也构成十级伤残。事后,李某四处借钱凑了10万元送到医院,7岁的孩子身上好几处20厘米的疤痕,一下雨就喊疼,之后还有一个手术要做,后期花费仍是个未知数。
最终,孩子家人将李某告上慈溪法庭。
原本,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直接赔付伤者超出交强险的25万元损失。可因为李某没有及时办理年检,保险公司表示,根据保险合同,若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伤者12万元;李某除已支付的10万元外,还需赔偿两伤者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损失约25万元。
如果不是晚年检,李某之前付的10万元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拿出,如今10万元债还不知什么时候能还上,又多了25万的赔偿。
慧择提示:从上述事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要想获得车险理赔,首先应该在车险理赔范围内。像李某就因为车辆年检过期,而导致其不在车险理赔范围。其他车主应该避免此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