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景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险附加住院医疗险。去年5月,他因肾结石两次住院,事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他给付保险金,但同时发来“续期核保通知书”,称“由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年度里所患疾病,对下一保单年度即成‘既往症’,以后泌尿系统结石及并发症将作为除外责任。”因不解何为“既往症”,景先生对于保险公司为免除可能再度承担赔偿责任而“乱设名目”的做法表示不满。
其实,保险公司并非刁难景先生,作为个人健康险核保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既往症”确实会影响险企做出承保与否的决定。因为一般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前,都要综合考量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职业性质,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若投保人之前已经存在或已知患有某种疾病或症状,即“既往症”,情况就会有所区别:
一则,若痊愈后没有后遗症,且不会增加以后的死亡率或罹病率,即符合正常承保条件,保险公司会将之归为“标准体”,按标准费率承保。例如,李先生5岁时曾因先天性心房间隔缺损做过修补手术。他这种在投保前就已发生的疾病,即为“既往症”。不过,由于当时的手术很成功,多年来的后续随访检查也未显示任何异常,那么如果他要投保,只要保险公司审阅其病历资料,并进行相应体检如无异常,就有可能以标准体来接受他的投保申请。
二则,经过核保,保险公司认为“既往症”会引起被保险人后续死亡率或增加罹病率,但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会将之归为“次标准体”,予以加费承保、增加除外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既往症”而产生的风险已超过险企承受范围,一般就会被拒绝承保,目的其实也是为了维护承保公平性原则。
由此不难理解,保险公司所称景先生的“既往症”,即其所患肾结石。险企之所以将之作为除外责任,正是在对保险标的进行严格核保的基础上,考虑到景先生的泌尿系统结石有复发可能,且或将导致其他重疾,遂在续保时采用了增加除外责任的做法。
不过,虽说“既往症”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重要性”皆不言而喻,但不少有过既往病史的消费者仍很“介意”自己是否还能购买保险。如某位消费者早前得过胃癌,经治疗业已康复,但当她想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保障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由此她开始担心自己已被彻底取消了投保资格。
其实,有既往病史的消费者不必灰心,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将这部分群体拒之门外,如一些保证承保的投资型保险,又如意外险产品,既不需体检也不过问被保险人病史,任何消费者都可购买。此外,保险业内人士建议有既往病史的消费者,转而为家人投保,如为家人配置意外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及医疗保险,再考虑未来的养老金、教育金等长期理财规划,逐步为家人构建全面的保险规划。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有既往病史的消费者投保健康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慧择网提醒大家,并非所有的保险都不承保有既往病史者,您在投保前最好与相关工作人员有详细的沟通,通过慧择网购买健康险您可以咨询4006-366-366,以获得专业的投保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