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下列人员不在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1、外方人员(不含德籍和韩籍)和港澳台人员
2、再就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3、参加劳动实习的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4、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等,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如农村搬运队、建筑队人员;
5、招用的因原单位停产、放长假、下岗等原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慧择提示: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社保,上述的5类人员就不在社保参保范围内。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职工参保。